| 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
国有企业曾是国家的金娃娃,但困难与机遇并存;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部分工厂停产了,工人下岗了,发不出工资了,怨声也有了;我们也想了许多招,现在开始搞股份制。 1.国有企业,昔日令人艳羡的王子 无论哪个国家,其现代经济总是依托于现代企业。当今所有发达国家,都得益于工业化的成功,在今后的相当一段时期里,工业化仍会决定着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国力的强弱。一个国家的大工业的水平往往取决于大中型骨干企业的水平。在中国,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和命脉,是工业化发展的依托和支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体现者。 中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建国后发展起来的。1949年—1978年,国家为了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加快工业化的进程,通过行政手段,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将大中型企业的建设列为基本建设的重点,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财力集中度不断下降的情况下,仍集中建设了一批重点项目和工程。回顾其发展的过程,大中型企业比较集中的迅速发展时期有三次。 第一次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新中国根据当时理解的马列主义对社会主义制度的预见和描绘,在学习原苏联集中统一的国有企业制度的基础上,确立了集中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工业体系的指导思想。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进行“三大改造”和对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工程的集中建设,使我国国有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总工业产值的比重由1952年的41.5%提高到1957年的53.8%。到50年代末,初步形成了飞机制造,汽车制造,大型机床制造,有色金属、矿山、发电设备制造等一批新兴工业部门。这一时期中国共建成大中型工业企业4600多家,是发展最快的时期。 第二次是在1965年前后进行的大规模的重点建设,也就是常说的“三线建设”。当时政府先后投入大约2000亿元资金,在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以及河南、湖北、湖南集中建设了一大批大中型企业和科研单位。这一时期建成的大中型企业约2000个,形成了45个以重大产品专业生产为主的科研基地和301个各具特色的新兴工业城市。由此,中国基本形成了以国防科技工业为重点,交通、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工业为基础,机械、电力、化工为先导的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初步改善了工业布局,增强了经济实力与国防力量。 第三次是80年代初期。政府在严格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的同时,要求全国支援和保证已经列入“六五”计划的在建大中型项目以及将要兴建的、为“七五”和“八五”计划作准备的279个重点项目。这一时期国家重点建设集中于能源、交通、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以及电子、汽车、飞机制造、化工等现代产业,由此建设了一批新的大中型企业。到1992年,全国共有大中型企业13719家,其中80年代建成的有1070多家。这一批企业的投产,大大加强了中国的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 通过这三次大的建设,中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已成为门类齐全的一个体系,在国民经济中起着脊梁和骨干作用,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国力增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它的昨天是辉煌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巨大的成就。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进行“两个根本性转变”是前人所没有经历过的伟大实践,无任何经验可借鉴。加上历史上积累下来的一系列矛盾,在前进过程中,难免这样的、那样的问题。主要问题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结构调整进展慢。一是中国基础产业的瓶颈制约虽然有所缓解,但尚未完全解决;二是一般水平的加工能力过剩,而高水平加工能力不足;三是“大而全”、“小而全”、地区之间产业结构雷同现象仍较普遍,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企业改革以及配套改革推进迟缓,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生产经营困难。以国有工业企业为例,1996年国有企业资金利税率由1992年9.71%下降到6.67%。国有企业的亏损额也在逐年加大,1996年达到727亿元,比1991年增加近1倍。 金融风险增大,财政与金融均面临挑战。一是不良债务规模过大,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行;二是股票市场行为不够规范,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金融机构非法集资、高利吸资的现象仍较多。 就业问题逐渐突出,就业问题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必须重视的重大问题。 2.对国有企业出路我们想了许多招 1979年开始,中国开始对国有企业体制进行改革。这场改革一直围绕着政府和企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创造一种崭新的企业组织制度展开。因此,从本质上说,城市企业体制改革出现的一系列波动与反复的过程,就是探讨政府和企业利益关系如何调整,企业组织形式如何合理化的过程。从整个过程来看,这一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3.1978年——1982年:对企业扩权让利 传统体制的典型特征是集中的计划过多,对企业生产经营统得过死。针对这些弊端,政府确定了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突破口的方针。国务院于1978年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就企业可拥有部分计划、销售、资金运用、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使用等权利作了说明。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在改革政府和企业的各种关系,使企业从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向具有一定自主权和利益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转变。扩权试验首先从四川省的部分大企业开始。当时采用的主要步骤是,试点企业在年度结束实现增产增收的目标后,允许提留少量利润,并可以以奖金形式发给职工。到1981年,全国已有50%的国营企业进行了这方面的改革,这些改革包括赋予企业部分计划、利润留成、资金运用、超计划产品自销、部分劳动人事使用等权利。与此同时,让利实验也同步展开。1980年将企业计划内利润留成和计划利润分成改为企业利润全额分成,并规定了全额分成比例的计算方法,一般以当年企业所得为基数分别核定,以及企业用利润留成建立生产发展、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三项基金的要求。三项基金建立后,国家不再承担与企业有关的经营性费用和成本。这样,在努力促使国家和企业利益责任规模化,明确企业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同时确保其对国家的贡献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扩权让利”的绩效在于:企业在转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方向上前进了一步,并且激发了企业发展生产的内在动力;企业具有了通过留成资金的运用,进行自行扩大再生产、重新投资的初步能力。由于“扩权让利”后,政府允许企业把60%的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和大部分企业自有资金用于购置新的生产设备、更新技术和产品创新,使企业具备了某些进行自我发展的经济实力;为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创造了某些微观基础。由于宏观体制的配套改革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微观构造的逐步合理化推进,会给这些改革提供若干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 然而,由于“扩权让利”的做法过分简单化,使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仍然缺乏某种“透明度”,国家也难以调节实际上存在着的企业之间的级差收益。而且当企业利润减少,企业所得的下降幅度大大小于国家所得的下降幅度时,人们开始意识到政府与企业间的经济关系如再沿袭行政性分权的办法,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同时,企业在拥有权利和利益的同时也应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否则将会给隐蔽性的旧体制复归创造条件。比如利润留成固然可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但这种做法是以企业盈利为前提的。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亏损,企业无非是不留成或少留成,而不必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企业仍然躺在国家身上吃“大锅饭”。 从扩权的实践看,企业仍然没有摆脱政府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单一的行政性“分权”和“让利”,并不能确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者地位。此外,由于当时的宏观改革政策未能配套进行,政府赋予企业的各种权利有的并未真正落实,有些实际上已重新被政府收回,或者被地方政府截留。这种现象使人意识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需要运用经济杠杆实现规范化,企业在获得某种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与其权利相对应的责任。 4.1983年——1986年:利改税 由于政府与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尚未理顺,出现了国家集中的财力过少,企业资金运用过于分散的矛盾。1983年利改税办法的正式出台对规范两者的关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同年4月,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提出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的推行办法》,将所有大中型国营企业过去向主管部门上缴利润的制度改变为实现利润的55%向国家交纳企业所得税,税后余利较大的企业与主管部门再实行利润分成或向政府交纳调节税。国营小型企业按超额累进税的办法向国家纳税。以上统称为税利并存的第一步利改税。 第一步利改税在明确政企关系,保证国家收入方面比之利润留成制度是一个更具有重要意义的进步。但是,所得税不区分产品的不同品种,均按盈利额大小征收,这就使政府难以运用税收杠杆来调节产品的生产。另一方面,由于历史上早已存在的产品比价不合理,而在改革之初市场化程度又很低,使企业之间的盈利差别很大,而这种差别又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经营的好坏。因此,有必要对第一步利改税作进一步的修正。 1984年10月,政府决定进一步改革税制,即第二步利改税。 第二步利改税主要是以工业征收产品税、商业征收营业税为主的税收体制,同时还开征增值税、城建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其他各种税目。其主要内容包括:把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商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四种,同时把产品税的税目划细,适当调整税率;开征资源税,调节由于自然资源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恢复和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城市建设税等四种地方税,合理使用土地、房屋、车船,适当解决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 两步利改税试图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同时力图为企业创造一个大致公平的竞争环境。虽然这一设想是合理的,也是一种进步,但是在实施中并不顺利,主要问题在于:市场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企业与政府间的行政关系尚未完全割断,因此税制的改革并没有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反而使企业的税负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缺乏自我发展能力,对利改税就没有什么兴趣了。 产品价格并不能由市场决定而仍由政府制定,并且由于在价格改革中政府不断调整产品比价,按原来的比价确定的不同产品税率又跟不上价格调整的税率,因此企业之间仍然存在着非公平的竞争。 在所得税后再征收的调节税仍然是不规范的,这种调节税往往由政府根据每一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因此仍然存在着讨价还价、税率无法统一的弊病。上述问题在实践中的体现就是1985年和1986年预算内国营企业实现的利润连续下降。人们开始意识到,在市场化程度很低的情况下,税制改革的意义是不大的,改革税制虽然可以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但它并不能培育起新的市场机制,其对企业的激励作用也是十分有限的。而且,在发展与改革的双重目标面前,如果只有宏观体制的改革,而没有实现微观基础的重构,宏观体制改革也难以奏效。于是人们把目光投向了完善企业组织机制的改革。 5.1987年——1991年: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6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提出深化改革要围绕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进行,从而再一次掀起了企业改革的高潮。在一年多时间里,部分省市对企业组织机制进行了各种改革探索。这些探索主要包括股份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及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形式。由于受到当时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及社会、政治因素的影响,前三种形式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而承包经营责任制却得以迅速推广。 承包经营责任制之所以得以迅速推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承包制并不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形式,而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因而它更易于为政府所接受。 承包制是在传统体制的基础上培育新的企业机制,因而能够与“扩权让利”和两步“利改税”相衔接。 承包制利用契约形式来明确政企的分配关系,并在明确企业的目标任务的同时,给予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应有的自主权,其操作较为简便易行。 承包制实行“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分配原则,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前提下,给企业以较大的边际留成率,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因而易为企业所接受。 承包制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并培育市场机制,提高市场化程度。这符合改革的方向,又能减轻在市场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震荡。 1987年下半年,承包制在全国国营企业内得到逐步推广。一年后,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已占到78%,已有82%的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61%的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 根据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中国企业承包制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上缴利润递增包干。这种形式的内容是:企业上缴产品税(或增值税),在核定企业上缴利润基数的基础上,逐年按规定的增值向政府上缴利润,超包干数(包括递增数)的部分全部留给企业。 企业承包多得的留利可按5∶3∶2的比例用作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该形式主要适用于生产稳定增长、利润受原材料价格影响较小。增长潜力较大的企业。 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这种形式明确了企业上缴利润的基数,要求企业按原定税利纳税,超基数增长部分企业和政府分档分成。分成形式一般为:超基数5%以下的部分上缴政府30%,企业留70%;超基数5%以上的部分上缴政府20%,企业留80%。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生产比较正常、人均上缴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这种形式最大的问题就是于对企业的压力和动力都比较校上缴利润定额包干。这种形式确定了企业上缴利润的包干基数,超基数增长部分全部留给企业。该形式运用于那些低利微利而产品又为社会所需、技术改造任务重和急待扶持的企业。在这种形式下,由于包死了上缴基数,透明度较高,有利于企业增强后劲,但政府不一定能多得,从而导致该形式的推行往往与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国家税制结构及其改革直接联系在一起。 亏损企业减亏(或补贴)包干。这种形式主要针对亏损企业。 根据企业的亏损状况及原因,核定补贴基数和递减比例,超亏不补,减亏全留或分成。显然,这种形式使得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明朗化,能对企业产生扭亏增盈的激励。 国家批准的其他承包形式。除了上述四种形式外,国家批准的其他承包形式还有:全行业的投入产出包干、租赁承包和资产经营责任制等。但这些形式只占很小的比重。 从1987年开始全面推广承包经营责任制时有三个初衷:一是改变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对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起激励作用;二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经营者能以独立的法人地位自由进入和退出市场;三是通过承包经营、确保国家财政收入。从承包责任制实施的情况来看,这三个改革初衷基本实现。然而,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以下问题:承包指标的易变性。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企业运行的宏观环境具有典型的不确定性。通货膨胀所导致的企业成本上升,紧缩的货币政策所导致的企业经营资金的缺乏,政府财政赤字所导致的企业税负增加等等,都使企业的承包指标不易固定。承包指标一定几年不变的承诺都由于宏观环境的急剧变化而变为一页废纸。企业与政府在承包指标上的讨价还价日盛,导致政府与企业承包指标谈判的交易费用急剧上升。 企业行为短期化。由于企业的承包期一般都较短,因此在承包期中,企业为了获得最大利润,一般都采用把资产转化为利润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扩大现期收入。这种把资产转化为利润的方式包括:降低折旧率以提高利润率;减少利润留成中的投资基金比例以扩大现期消费基金比例等。这种企业行为的短期化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企业仍然负盈不负亏。就承包的实践来看,承包的企业一般都是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因此承包制的实行并没有使国家卸下亏损企业的包袱。此外,由于承包制并没有解决企业的产权问题,因此一旦承包企业由于经营状况不善而出现亏损,承包合同也就此夭折,国家仍然要把这些亏损企业包下来。 阻碍了要素流动与产业结构调整。由于承包制的实施固化了企业的利益,进而给要素的流动带来了阻力。企业要素流动的主要形式是具有优势的企业兼并劣势企业。然而在承包制下,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必然会影响优势企业自身的利益所得,并且在短期内会背上被兼并企业退休工人的包袱,造成企业留成利润的下降与外流,从而完不成承包的预期目标,因此优秀企业往往会抵制企业间的兼并行为。 上述现象表明,承包制本质上是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一种契约,是约束国家与企业间分配方式的一种新的尝试,它并不能作为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主攻方向,承包制与利改税相比,只不过是在外部环境不规范的情况下,把统一税率变为一户一率,以解决由于过去几十年政府对国有企业投资不均等所造成的竞争条件不均等的矛盾。这两种改革方案在规范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方面无本质差别。 然而,中国的企业制度改革,除了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及国家对企业的激励外,还有两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国有企业负盈不负亏的问题,二是企业的经营决策权问题。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两个问题的解决途径只有借助于产权制度的改革。 6.我们想到了股份制 针对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所出现的弊病,1992年随着经济的又一次高涨,企业改革的重心开始转向股份制。 孕育准备阶段(1979年——1984年) 早在1979年,中国农村就有了以集资入股的社队企业,因此,中国股份经济起步实际上是始于农村的。国务院1979年7月3日在《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中,对社队企业解决资金来源的办法是:“可从大队、生产队公积金中提取适当数量的入股资金。”由此可见,国务院对集资入股予以肯定。 1983年,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进一步明确指出:不能“一讲合作就只限于按劳分配,不许有股金分红”。自此,中国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逐渐向股份经济机制过渡,许多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都是农民集资入股而成的。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鼓励农民向各种企业投资入股”的号召,从而极大激发了农民参与企业经营的热情,也促进了中国合股经营企业的大发展,特别是农村供销社的大发展。 1984年4月,国家体改委在常州市召开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提出城市集体企业和国营小企业要进一步放开、搞活的办法是“允许职工投资入股,年终分红”。 这期间,中国的农村企业和城市的小企业有了股份制的雏形,其特征是从浅层次的集资入股型到深层次的合股经营、股份合作型发展。例如,1982年6月中国南山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与广东深圳市地方企业实行横向经济联合,公司全权负责筹资开发深圳经济特区赤港2.2平方公里地域,建设并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深水海港。 试点阶段(1984年——1986年) 1984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吹响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号角。股份制也开始进入了正式试点阶段。 1984年,北京、广州、上海等地进行了股份制试点。广州、上海等地的少数企业进行了本厂职工发行内部股票的试点。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同年11月,上海第一家股份制企业——上海飞乐音响公司成立了,并向社会公开发行了每股面值为50元人民币的股票1万股。1985年1月,上海延中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了每股面值为50元的股票10万股。上海爱华电子设备公司发行了每股面值为50元的股票6000股。这些股份制试点企业诞生,并发行股票,引起了众多投资者的兴趣,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86年9月,第一家代理和转让股票的证券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宣告成立,从此恢复了中国中断30年多的证券交易业务,成为1986年国内十大经济新闻之一。 总体上看,这一阶段股份制试点尚处于萌芽状态,据不完全统计,当时有数千家企业在集资发行股票,其特点是小企业多,集体企业多,乡镇企业多,自发进行的多,不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多,多半是小量、分散、债权式的股票,处于不规范的起步摸索时期。 但是,相当一批的企业和单位利用股份集资获得成功,在全国银根抽紧形势下,企业得到发展。 1985年,中国企业横向联合迅速发展,从而强有力地促进了股份制的发展,而股份制的发展,也更有利地使企业的横向联合趋于完善。这一年,股份制不仅仅在农村得到了发展,而且在商业、金融业、轻工业、水产业等各个方面,都得到了初步的发展。 发展阶段(1987年——1988年) 1987年,中国的大部分企业实行了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在此期间,股份制也受到了部分企业的青睐。国务院1986年12月《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指出:“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因此,股份制企业鼓起风帆继续在探索中前进。 这一阶段,在国务院批准下,上海、深圳两地开始加快企业股份制试点工作。 深圳。1986年10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营企业股份化,系指将国营企业的净资产折股作为国家股权,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出让一部分国家股权或吸收国家、其他企业和个人加入新股,把原企业改造成由国家、其他企业和个人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目的是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的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特区经济发展。 上海。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为了加强对股份制试点工作的领导,确定由市体改办负责拟订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自此开始,上海的股份制试点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新的进展。1986年下半年起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由市体改办负责组织研究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改革方案,初步确认八家国有企业为代表,并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方案论证会。正当各企业积极准备方案的时候,又吹来一股不赞同股份制的冷风。由于在全民企业中进行试点,没有经验,本着既要大胆、又要谨慎的原则,把原定八家企业减少为四家,其中全民大中型企业两家。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第一家全民所有制试行股份制的大型企业,由六厂一所合并组成。在坚持国家股为主体的前提下,向国内城乡居民和职工发行5000万元人民币股票,打破了原先企业单一全民所有的模式,形成国家、集体、个人资产并存于一个企业中的多元化资产所有权结构。公司还以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中标承包了亏损企业上海101无线电厂,又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在珠海、厦门、深圳等特区建立了六个控股公司和若干关联公司,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出现了可喜的变化。 北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5月正式成立,标志着一种股权式企业集团的崛起。公司拥有58个生产厂,有物资、销售、进出口、汽车配件等七个专业性公司,一个轻型汽车研究所和一所汽车工业学院。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是产销结合、各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大型股权式企业集团。 这一期间,股份制试点从工业企业发展到商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上海豫园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和新世界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相继成立。与此同时,经国务院批准,总部设在上海的交通银行,恢复重建为一家股份制的银行,海内外反响强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为第一家股份制的证券公司。上海浦东还组建了第一家以乡镇企业为发起人的公开发行100万股股票的申华电子联合公司。至此,上海比较规范的股份制企业为11家,股本金总额为8.8亿元。深圳股份公司约达80多家。深圳市金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股份制改造在短短的四年中净资产增长到6000万元,是改造前的24倍,利润增长到3500万元,是改造前的八倍,成为一个拥有10家全资子公司、10家合资企业,并在香港泰国、美国、波兰等地设立分公司的集团性公司。 据不完全统计,到1988年10月底,全国已涌现了股份制企业16000多家,股份集资额为60多亿元。北京市有9家;山西省二轻系统有900多家,股金额约1782万元,全省股金额约3340万元;山西雁北地区有394家;太原市有61家,股金额约905万元;沈阳市有600家;大连市有23家,股金额约599万元;上海市有8家,股金额约65000万元;江苏省有150家,股金额约38000万元;浙江省乡村集体股份制企业有200多家;温州市有5万多家;绍兴市有49家;蚌埠市有51家,股金额约4095万元;山东省二轻系统有480多家;山东省淄博市约有486家,股金额约15000万元(该市周村区已被国务院确定为农村发展股份制合作试验区);河南省焦作市约有4125家,股金额约10869万元;武汉市有9家,股金额约15000万元;湖南省有766家;福州市有70多家;广东省有312家,股金额在24000万元以上;四川省约有60多家,股金额约1亿多元;重庆市有7家;西安市有262家;甘肃省有21家,股金额约5830万元;另外,农村以集资入股为主的股份制企业为数较多。 如山东省已有1万多家,河南临汝县已有9100家。 曲折发展阶段(1989年——1990年) 在治理整顿的过程中,理论界围绕所有制改革或产权制度改革展开激烈的争论。当时又一次出现“股份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股份制就是私有化”、“试行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倒退”等等论调。在这种情况下,原定扩大股份制试点范围的部署受到阻碍,已经试办的股份制企业也遇到了各种困难与压力。由于对股份制的性质认识不一致,各项相关工作难以开展,股份制试点工作处于踏步状态,以上海为例,整整两年中没有增加一个新的试点企业,一直停留于前几年试办的11家。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争议复起,试点低潮;股票冷清,有行无市。 再发展阶段(1990年——) 1990年底1991年初,全国股份制试点工作开始复苏。随着治理整顿任务的基本完成,中国国民经济逐步转向健康协调发展的轨道。经济发展中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迫切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需要大胆探索企业改革的新路。理论界重提由承包制走向股份制,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体制的呼声又起。股份制试点进展出现了新的转机。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告成立,12月19日正式开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获得批准,正式开张营业。两地证交所的成立与联网,为股票的发行和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也为继续扩大股份制试点创造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 这一阶段股份制试点的特点是:进展快,有突破,效益好,规范化。上海以往8年试点工作中只有11家股份制企业,股本金总额8.8亿元。除了交通银行、真空电子器件公司两家大户外,多为中小企业。1991年9月和12月,先后两次批准9家企业试点,股本金总额11.35亿元,多数为有名的大中型企业,如上海第二纺织机械厂、嘉丰棉纺织厂、联合毛纺织公司等。这样,到1991年底股份制试点企业已增至20家,股本金总额20.15亿元。而在1993年,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和覆盖面继续快速扩大,由小型市场发展成具有较大规模的全国大市场。主要表现在:上市公司成倍增长。 1993年在上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共106家,是1992年的3倍多,上市总额206.62亿元,是1992年的4.58倍;上市证券品种日益增多。1991年上市品种为8种。1993年在上交所上市的证券品种达到188个,是1992年的2.16倍。股票市场的发展速度更为惊人,上市股票品种达到123个,是1992年的3.2倍;证券交易额扶摇直上。1993年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额累计达4958.16亿元,比1992年猛增6.66倍。沪市投资者数量剧增,1993年上海证券市场投资者高达460万人,是1992年的4倍,尤其是外地投资者的加盟更为突出,1993年共有280万投资者来自异地,显示了上海证券市场对全国投资者的强大吸引力。 1991年11月30日上海电子真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跨出了中国证券走向国际证券市场的第一步,突破了原来限于向国内法人和自然人发行的禁区,开始向国内外机构和自然人发行;进而创造了继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之后的以证券型股权方式吸引外资的经营方式,在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为更广泛地利用外国资金开拓了新的重要渠道。 据对股份制试点企业调查,股份公司的运行机制与现行国有企业相比,具有更强的活力和生机。深圳市曾对84家股份公司调查,其资金利润率平均为16.77%,高于全市工业企业13.73%的资金利润率水平。深圳市最早的5家上市公司,在短短二、三年中,利润率年平均增长97%,净资产年平均增长1.3倍。这与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三年中利润普遍下降形成鲜明的对比。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4年底,全国共有股份制企业3.3万家,比1993年增长1.25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达到了6326家,股本总额2867.56亿元。1994年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达291家。比1993年新增106家。两地股票市价总值达3687.83亿元。全年上市总额达644.55亿元,比1993年增长50%以上。17家国有企业完成股份制改组并到境外募集股份和上市,共募集境外资金192.3亿港元和9.58亿美元。 股份制企业发展的范围不断扩展。股份制试点工作已扩展到各个行业,从工业、交通、批发零售贸易、建筑、房地产、金融、到高科技、乡镇企业、外贸企业、体育文化部门及高等院校等,都积极开展了股份制试点工作。一些私营、集体企业也在向股份制企业转轨。截至1994年底,全国股份制企业中,工业、交通类企业占56.7%,批发零售贸易类企业占28.9%,建筑、房地产业类企业占4.02%,金融证券类企业占2.68%,其他行业类型占7.7%。 有人说,即使假定中国继续实行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犯类似于“大跃进”、“文革”的重大失误与动乱,不发生特别大的全局性自然灾害,不爆发大规模的外国入侵战争,不卷入他国的军事对抗,等等,就是这样,到2050年,中国落后的阴影仍不能完全褪去。这是充满忧患和危险的意识。在寻求生存和发展的现实中,我们怎么办?邓小平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要进一步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已深深地领会了这一主旨。 党的十四大以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动了大手脚:税收政策符合市场要求,专业银行走向市场,资金供求市场日益活跃,外贸制度与世界接轨,价格改革步伐加快,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初露端倪。……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的症结却始终未解开,“内部人控制”、“代理人困境”、“逆向选择”、“免费搭车”等已不再成为经济学家的专利,普通平民百姓在“待岗”、“下岗”的煎熬中越来越关心经济学了。全民呼唤经济体制深一步改革,人民呼唤更新的思想大解放。 ------------------ 书 路 扫描校对 |
后一页 前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